索引號 | 01525502-2-/2020-1231003 | 發布機構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開目錄 | 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 2020-12-31 |
文號 | 保政辦發〔2020〕57號 | 主題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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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于《關于促進保山與臺灣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51條措施”)更好的落地實施?,F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促進保山與臺灣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根據《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臺發〔2018〕1號,以下簡稱惠臺“31條措施”)、《關于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臺發〔2019〕1號,以下簡稱惠臺“26條措施”)、《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云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辦發〔2019〕51號,以下簡稱云南省惠臺“75條措施”)等有關文件以及省委臺辦和我市開放型經濟體制改革的相關要求,通過廣泛征求47家市級有關單位以及5縣(市、區)人民政府意見建議,制定了保山市惠臺“51條措施”。
二、目標任務
通過保山市惠臺“51條措施”的實施,逐步為臺灣同胞在我市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我市居民同等待遇,進一步加強保山與臺灣兩地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交流與合作,鼓勵更多的臺資企業在保山投資興業,積極參與“滇西輻射中心”建設,參與到助推保山高質量跨越發展的生動實踐中。
三、主要內容
保山市惠臺“51條措施”是在結合保山實際,以及近年來對臺、招商等各領域工作情況的基礎上提出的。共涉及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促進保山與臺灣經貿交流合作。共有17條措施,涉及投資、科研、經營、審批、開發等內容。二是深化保山與臺灣教育文化交流,共有10條措施,涉及教育辦學、文化旅游、競技活動、廣播影視等內容。三是支持臺灣同胞來保山學習、生活、就業,共有24條措施,涉及學習、創業、獎勵評選、求職、實習、就醫、住宿、急難救助等內容。
四、涉及范圍
主要涉及深化保山與臺灣經貿交流合作、教育文化交流以及臺灣同胞來保山學習、生活、就業等有關的單位、部門、各縣(市、區)、園區。
五、執行標準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措施,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辦法〉的通知》,以及惠臺“31條措施”、惠臺“26條措施”、云南省惠臺“75條措施”以及打造綠色能源、綠色食品、健康生活“三張”牌等有關政策規定。
六、注意事項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對臺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中央對臺方針政策為準繩。
七、關鍵詞詮釋
跟蹤服務:定期召開臺資企業專題會議,聽取意見建議,針對臺資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開展精準協調服務;依據我市人才供需狀況及臺灣同胞求職意向,精準推送優質招聘崗位信息等。
優先保障:對納入國家、省重點保障清單的臺資項目,在批準用地時直接配置計劃指標;未納入重點保障清單的臺資項目,配置計劃指標與處置存量土地掛鉤,在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用地保障要素前提下優先保障項目用地。
八、惠民利民舉措
(一)突出全面深化合作。鼓勵并支持臺灣同胞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租賃等多種方式,與保山在工業和信息產業、基礎設施、康養旅游、教學科研、影視文化、競技體育等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等方面開展合作。
(二)突出保臺兩地互利共贏。結合保山與臺灣各具優勢且產業互補性強的實際,突出保山沿邊開放的區位優勢,以及保山—曼德勒繆達經濟合作區、密支那經濟開發區和中國猴橋—緬甸甘拜地跨境經濟合作區建設優勢,鼓勵并支持臺資企業參與保山“滇西工業重鎮”、新型基礎設施等建設,對臺灣地區產業轉型升級、推動保山高質量跨越發展,以及共同拓展南亞東南亞市場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三)突出“一對一”精準服務。在給予臺資企業與保山企業同等待遇的基礎上,以“一事一議”的方式,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保障項目用地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在工業用電、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等方面享受優惠政策;對臺資企業提供法律援助;對臺資企業投訴舉報的問題優先處理等。
(四)突出歸屬感和認同感。明確了臺灣同胞在學習、生活、就業等方面與保山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并積極搭建社區服務平臺,建立有效溝通反饋機制和急難救助機制,在為臺灣同胞提供全方位基層社區服務的同時,鼓勵并支持他們參與居住社區的建設及管理服務工作,最大限度提升臺灣同胞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五)突出兩個基地的平臺作用。在規劃邀請臺灣有關方面到我市開展各類交流參訪活動時,把騰沖國殤墓園和龍陵松山抗戰遺址兩個“海峽兩岸交流基地”作為交流參訪的重要行程,用抗戰文化架起兩岸同胞交流的橋梁和紐帶。
相關鏈接: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保山與臺灣經濟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