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承辦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交辦的行政許可及審核、審批事項;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含中醫藥)、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餐飲具集中消毒等綜合監督和專項整治,完成“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監督檢查衛生健康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查處違法行為;對下級衛生健康監督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層級稽查;完成行政區域內衛生健康監督執法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工作,受理并調查處理對衛生健康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內設機構:辦公室、法制督查科、監督服務科、公共衛生監督科、醫療衛生監督科、疾病防治監督科、職業與放射衛生監督科、食品安全與信息科(衛生監督協管辦公室)8個正科級內設機構。
人員編制:保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監督執法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27名。其中,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1名(副處級),稽查專員1名(副處級);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1名(8正3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