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準確獲取保山市信訪局的政府信息,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交和接收行為,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特編制《保山市信訪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并按年適時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開的法規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三)《信訪工作條例》
二、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機構職能、領導簡介、人事信息;
2、信訪指南。包括信訪須知、來信辦理流程、來訪工作流程;
3、部門信息。包括通知公告、工作動態;
4、財政信息。包括部門決算、部門預算、三公經費、自評報告、采購招標;
5、網上信訪。
6、年度報告。包括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政務公開工作要點落實情況報告、年度報表等;
(二)公開渠道
1、通過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開;
2、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相關媒體公開;
3、通過在來訪接待場所設置電子顯示屏、宣傳欄等公開;
4、通過“保山信訪”微信公眾號公開;
5、通過依申請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一)申請受理渠道
1、當面提交
保山市信訪局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場當面提交申請。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正陽北路201號保山市信訪局辦公室。
辦公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聯系電話:0875-2133678
2、信函或傳真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方式向保山市信訪局辦公室提交申請。
來信請寄: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正陽北路201號保山市信訪局辦公室(收),同時須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678000
傳真號碼:0875-2145000
3、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訪問“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toychestandcollectables.com,在政務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在線填寫提交申請。鏈接: http://www.toychestandcollectables.com/zfxxgk/ysqgk.htm
(二)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專欄下載打印。
2、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建議詳盡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請”的原則提交。
3、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4、保山市信訪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市信訪局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三)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保山市信訪局辦公室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對于符合《條例》申請要求的,按《條例》第三十六條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根據相關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保山市信訪局辦公室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保山市信訪局辦公室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保山市信訪局辦公室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內容不明確的,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保山市信訪局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辦理期限: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保山市信訪局辦公室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保山市信訪局辦公室有權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3、申請不符合《條例》有關規定的,向當事人說明有關情況,或者指引其向相關單位咨詢或按其他有關程序辦理。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保山市信訪局辦公室是市信訪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辦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正陽北路201號;
聯系電話:0875—2133678 傳真:0875—21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