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準確獲取保山市生態環境局的政府信息,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交和接收行為,增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的溝通理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編制本指南,并按年適時更新。
一、政府信息的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在履行職責范圍內按程序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環境信息:
1.領導簡介及分工內設機構及職能、人事任免信息;
2.環境保護規劃相關內容,可公開的環境統計和環境調查相關信息;
3.環境空氣質量月報,縣級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主要河流(湖庫)斷面水質情況;
4.環境保護行政許可項目、依據、條件、程序和結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情況、擬審批情況和審批結果(含輻射類),輻射安全許可、排污許可和入河排污口審核、危險廢物轉移備案等行政許可事項相關信息;
5.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掛牌督辦、行政執法和行政處罰信息;
6.環境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
7.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強制性清潔生產企業名單;
8.環境狀況公報,生態環境政務和管理工作的動態信息;
9.部門預算、部門決算、三公經費、自評報告;
10.人大建議辦理結果 政協提案辦理結果;
11.政府網站年度報表 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二)公開渠道
1.政府信息公開平臺(http://www.toychestandcollectables.com/bmym/bsssthjj/zfxxgkpt/fdzdgknr/zzjg.htm);
2.新聞發布會;
3.其他:報刊、廣播、電視等。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環境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一)申請接收渠道
1.當面提交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場當面提交申請。
地址:保山市隆陽區金山路16號406室。
辦公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875-2191023。
2.信函或傳真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方式向保山市生態環境局提交申請。
來信請寄:保山市隆陽區金山路16號,保山市生態環境局法規宣教科(收),同時須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678000,傳真號碼:0875-2191023。
3.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訪問“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toychestandcollectables.com,在政務公開欄“依申請公開”頁面,在線填寫提交申請。鏈接:http://www.toychestandcollectables.com/zfxxgk/ysqgk.htm。
(二)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政務公開專欄下載打印。
2.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建議詳盡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請”的原則提交。
3.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4.保山市生態環境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保山市生態環境局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三)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對于符合申請要求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根據相關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保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保山市生態環境局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2.辦理期限: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保山市生態環境局有權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3.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的,向當事人說明有關情況,或者指引其向相關單位咨詢或按其他有關程序辦理。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法規宣教科具體承辦政府信息公開事宜,辦公地址:保山市隆陽區金山路16號;聯系電話(兼傳真):0875-2191023。
五、監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保山市生態環境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監督部門:保山市紀委市監委派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
辦公電話:0875-2136389
辦公地址:保山市隆陽區金山路16號
郵政編碼:678000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直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中的任意一個部門或多個部門投訴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