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準確獲取保山市審計局的政府信息,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交和接收行為,增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的溝通理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指南,并按年適時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開的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保山市審計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獲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2.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
3.審計結果公告;
4.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5.局領導簡介及分工,其他人事信息;
6.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開渠道
1、“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保山市審計局頁面:http://www.toychestandcollectables.com/bmym/bsssjj1/zfxxgkpt.htm
2、其他:報刊、廣播、電視等。
地址:保山市隆陽區人民路13號;
開放時間:8:0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875-2122549。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申請接收渠道
1、當面提交
保山市審計局辦公室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場當面提交申請。
地址:保山市隆陽區人民路13號保山市審計局404室。
辦公時間:8:00-12:00,14:00-18:00(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875-2122549
2、信函或傳真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方式向保山市審計局辦公室提交申請。
來信請寄:保山市隆陽區人民路13號,保山市審計局辦公室(收),同時須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678000
傳真號碼:0875-2162832
3、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訪問“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toychestandcollectables.com,在政務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在線填寫提交申請。鏈接:http://www.toychestandcollectables.com/zfxxgk/ysqgk.htm
(二)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保山市審計局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領取或在“保山市審計局門戶網站”政務公開專欄下載打印。
2、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建議詳盡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請”的原則提交。
3、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4、保山市審計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保山市審計局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三)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保山市審計局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對于符合《條例》申請要求的,按《條例》第三十六條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根據相關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保山市審計局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保山市審計局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辦理期限: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保山市審計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保山市審計局有權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3、申請不符合《條例》有關規定的,向當事人說明有關情況,或者指引其向相關單位咨詢或按其他有關程序辦理。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保山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保山市審計局辦公室具體承辦政府信息公開事宜,辦公地址:保山市隆陽區人民路13號;聯系電話:0875-2122549;傳真號碼:0875-2162832。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投訴、舉報;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保山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投訴受理機構為保山市審計局辦公室,辦公地址:保山市隆陽區人民路13號;聯系電話:0875-2122549;傳真號碼:0875-2162832。